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zrzy.xam.gov.cn/;
2.政务新媒体:“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41f5f645943c);
3.公共查阅窗口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东侧地矿大楼办公室519室,联系电话:0482-8227980;查询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其他形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提交
机构名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东侧地矿大楼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办公室519室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227980
邮政编码:13740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东侧地矿大楼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办公室519室
联系电话:0482-8227980
邮政编码:1374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482-8214446
其他:传真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请登录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xam.gov.cn/xam/zwgk73/zfxxgk31/sqgkzfxx85/index.html;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5.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zrzy.xam.gov.cn/zfxxgk/)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以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共同制作政府信息机关或相互获取政府信息)意见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C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东侧地矿大楼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办公室519室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227980
邮政编码:1374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82-8214446,传真号码:0482-8214446,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东侧地矿大楼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办公室513室,邮政编码:137400。接待投诉时间为上午8:30-11:30,14: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7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2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9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18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21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09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3-28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01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01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03-15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3-11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3-11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03-07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03-01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03-01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03-01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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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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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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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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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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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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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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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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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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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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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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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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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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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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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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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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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