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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4-01-17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3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482-82279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坚持便民高效、主动沟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依托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年内主动公开规划计划重点工作等政府信息1725条,其中门户网站1308条,微信公众号238条,其他渠道179条;二是立足部门职责,结合自然资源工作特点,开设地质灾害防治市域社会治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果公示等专栏,向公众宣传我局重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涉及房屋征收、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其中网络申请4件、信函申请3件,申请人均是自然人;主动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5理申请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与去年相比,受理件数相同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0结果维持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发布流程,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全部进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管理,在局门户网站发布需要解读的文件1篇,用音频、文字、图片3种形式制作解读文件并进行关联;本年度内共制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累计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无废止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网站系统稳定运行,年度内无安全事故隐患;二是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与维护、信息公开均专人负责,保障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土地招商重点工作动态等信息,拓宽了公众了解自然资源工作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通过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意见征集”等方式主动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对重点领域事项,实时跟踪,确保公开到位。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70.239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站栏目布局缺乏合理性;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局正在计划门户网站迁移至兴安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网站栏目设计、版面设计等将重新规划。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作《兴安盟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了信息公开人员学习培训,增强了全局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并办理政协提案1件,办理结果已公开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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