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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1-01-18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盟行署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政务管理与服务,做到制度规范、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2020年度,我局在门户网站及盟行署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633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353条,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土地、矿业权、地质环境治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1537条,政务动态信息1359条,其他类信息457条;2020年盟行署网站进行了改版,部分内容链接到相关网站,网站信息发布数较去年有所减少,全年共发布信息280条,包括主动公开其他对外服务事项栏目发布信息23条,2020版权责清单176条,报送投稿采用信息67条,其他类信息14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的原则,围绕公众关心事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今年共发布公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3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0条,转发政策解读信息14 条,通过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的形式,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的依法依规。同时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业务能力。2020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已办结3件,按照规定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依法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层层把关资料留存归档进一步规范发布流程,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切实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管,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严谨性为进一步规范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经过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相关文件2个。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部署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群平台。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不断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优化,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做好盟行署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维护工作;目前我局暂未开通政务新媒体。我局积极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编辑,不断加快办事服务栏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提升我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健全网上办件、查询、投诉、评价等服务渠道

2020年度门户网站维护专题栏目31个,全年共受理在线咨询12条,办结留言12条,平均办理时间1.84天;征集调查5期,收到意见39条。设立互动交流专栏、局长信箱和举报信箱,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各类办事服务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坚持常抓常议。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各科室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并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同步更新盟行署网站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要求,定期通报网站公开自查情况,专人督促整改落实,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全面推进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我局积极完成在内蒙古政务服务一体化平上认领事项的认领和编辑工作,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理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我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升行政服务能力。我局依申请类权力共16项,此次进驻大厅业务9项,已全部完成平台录入工作,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盟政务服务大厅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4

8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30

1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0

+2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6671999元

2020年度本单位新制作及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0条,累计对外公开数为0条。2019度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共计2项,本年度行政许可增加4项,全年累计处理决定行政许可事项82条。2019度本单位其他对外服务事项共计8项,本年度增加30项,全年累计处理决定其他对外服务事项130条。2019年度行政处罚项目共计130项,本年度增加2项,2020年度行政处罚项目共计132项,全年累计处理决定0条。2019年度行政强制项目0项,本年度无变化。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本年度事项减少1项。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项,采购总金额为26,671,999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3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办结3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已办结3件中,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有3件,按照规定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依法作出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0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有待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公开内容、公开目录、公开平台、解读回应、公众互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要求有待加强培训学习

2021年,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是根据自然资源工作职责职能的变化,不断调整、完善、优化我局门户网站架构,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及时、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工作。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以及盟行署网站,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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