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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3-01-12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82-822798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在盟委、盟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加强政策解读,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质量和效果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门户网站共开设40个专栏,发布各类信息1415条,其中工作动态发布402条,专题栏目发布信息72条,其他类94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8条,订阅数805人;政策解读信息发布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全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7件,其中线下申请1件、线上申请6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无迟办、漏办现象,申请人均是自然人,所受理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内容涉及征地公告、项目建设等方面。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到行政复议1件;复议后起诉的行政诉讼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局机关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和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畅通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渠道。于3月份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并不断优化发布解读、办事服务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共同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信息发布科室对所报信息执行“三审三校”制和保密审查程序。

  二是定期开展自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平台氛围。

  三是做好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从业人员的备案培训等工作,积极参加盟政务服务局业务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3.43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的内容和形式有待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农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及时公开。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我局印发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盟自然资源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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