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发生,兴安盟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决定公开通报3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一、科尔沁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违法占地建设公路问题。2026年6月,通过遥感影像和实地核查发现,科尔沁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协林扎拉嘎嘎查土地32.01亩,其中耕地20.76亩(黑土地20.76亩),建设归流河镇协林扎拉嘎嘎查北大线至协林公路。目前,科尔沁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已责令用地单位限期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二、突泉县泓茂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2026年6月,通过遥感影像和实地核查发现,突泉县泓茂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突泉县曙光设施农业园区土地12.21亩,其中耕地11.8亩,堆放砂石。目前,突泉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清理恢复。
三、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温德根嘎查哈日哈达艾里村民吴某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建设养牛场问题。2026年4月,通过遥感影像和实地核查发现,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温德根嘎查村民吴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巴彦乌兰苏木温德根嘎查土地2.71亩,其中耕地1.37亩,建设养牛棚圈,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06亩。目前,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吴某限期整改。
兴安盟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将持续跟踪违法问题整改进展,督导相关地区限期改到位、改彻底。各地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耕地和生态保护党政同责,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抓好事前预防和风险防控,严防同类问题屡改屡犯,切实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质效和保护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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