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前旗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前旗段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为2.3608公顷。农用地2.3254公顷(水浇地0.6305公顷、旱地1.6429公顷、农村道路0.0053公顷、田坎0.0467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工矿用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地0.0322公顷(后备耕地0.0322公顷)。
二、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前旗段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塔基施工平台、临时道路。按照《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落实表土剥离,涉及黑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表土剥离的,在开展表土剥离前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工作,再进行临时用地使用。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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