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我盟非法采矿多发态势,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决定对4起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件予以公开通报:
一、董某等人盗采矿产资源案
2022年11月,董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扎赉特旗新林镇振兴村三组西侧开采石料并对外出售,非法开采石料22505.6立方米,销售金额1637833.6元。此外,吴某、董某还在振兴村一组、太平村垃圾转运站、王某设施农用地处非法开采石料18627立方米,销售金额555300元。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已侦办完毕,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某、白某、董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一年六个月。
二、乌兰浩特市剑平页岩机砖有限公司盗采矿产资源案
2025年5月29日,乌兰浩特市剑平页岩机砖有限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乌兰浩特市胜利嘎查西南侧公司院内开采山皮石。经勘测,非法开采总填方量58599.15立方米。经鉴定,涉案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1419271.41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三、翟某盗采矿产资源案
2024年11月,翟某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一带开采山皮石,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重型挖掘机1台、半挂车2台。经勘测,非法开采总填方量34500.33立方米。经鉴定,涉案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793508.00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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