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43号)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公示稿)》,为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成果,提升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公示方式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共30日。
二、公示说明
(一)公众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以便及时沟通回复。
(二)本次公示仅为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环节,不作为最终审批依据,方案将根据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三)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将按规定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电子邮箱:xamgtkjghk@163.com
邮寄地址:乌兰浩特市党政新区地矿大楼407室
联系电话:0482-8523113(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公示稿.pdf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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