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组织专家对科右中旗8家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方案》见附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82-821341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电子版)
2.《内蒙古自治区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电子版)
3.《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嘎查北唐家窑采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电子版)
4.《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业盛采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电子版)
5.《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东采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电子版)
6.《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巴镇草高吐大庙采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电子版)
7.《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好力宝采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电子版)
8.《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哈日道卜熙伦采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电子版)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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