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23.769公顷,其中农用地23.7674公顷(水浇地0.8854公顷、旱地20.9952公顷、田坎1.3433公顷、农村道路0.54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6公顷。
二、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7年7月11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修便道、道路及平台、堆土场、检修道路、铺设电缆、建设临时铁塔。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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