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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沈阳泰银科贸有限公司突泉县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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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组织专家对《沈阳泰银科贸有限公司突泉县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兴安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82-8213412

  附件:沈阳泰银科贸有限公司突泉县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docx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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