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押过户”是什么?
指存在抵押的不动产在未还清贷款时,可直接办理过户、重新抵押登记,无需卖家提前结清原房贷。
二、适用范围
(一)带押过户
1、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一致,即“同行带押过户”。
2、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不同,即“跨行带押过户”。
3、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下属不同分支机构的视同“跨行带押过户”。
4、买方在“带押”的基础上办理“带押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由抵押人还清剩余贷款的情形。
(二)带押更正
不动产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且抵押权不变的情形。
(三)带押变更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的需要变更登记且抵押权不变的情形。
(四)带押换证
不动产权利人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换成不动产权证且抵押权不变的情形。
(五)带押补证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且抵押权不变的情形。
温馨提示:1、所称“带押”适用于不动产已在银行设立抵押,且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2、在“带押过户”的基础上,拓展服务类型即存量房“带押过户、带押更正、带押变更、带押换证、带押补正”5项登记服务。
三、核心优势
(一)省时省力:省去“筹钱解押”环节,过户流程从“多步跑”缩至“一窗办”。
(二)降低风险:避免卖家垫资压力,减少资金挪用风险,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三)激活市场:加速二手房流通,助力楼市交易效率提升。
四、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机构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同意无需先行还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
(二)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进行“带押过户”,并明确交易资金监管方式,若总房价不能覆盖卖方剩余贷款的,还应特别约定差额部分与首付款分别由卖家和买家一并存入监管账户。
(三)贷款审批。买方申请贷款,贷款机构结合“带押过户”相关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主审批
(四)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机构持“带押过户”协议书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登记税收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同步完成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
(五)房款划转。偿还卖方贷款,剩余房款归卖方。
特点:同行与跨行兼容
不增加额外成本或费用
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五、登记服务效能提升实例
流程优化:多地实现“跨银行协作”,抵押、过户、新抵押登记同步办理。
数据赋能:依托不动产登记系统与金融机构数据互通,压缩办理时限。
自“带押过户”政策实施以来,兴安盟全域已办理带押过户业务136笔,涉及抵押金额6371.78万元,登记业务提速至0.5个工作日办结,实现了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
六、十年不动产登记变革
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确权”,从“人工办理”到“数字化服务”,“带押过户”是十年改革中“便民利企”的缩影,未来将持续以创新提升服务温度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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