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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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zrzy.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82-822798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工作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核心,通过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保障等措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950条,其中:门户网站770条,微信公众号148条,其他渠道32条;内容涵盖土地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测绘地理信息、不动产登记等多个领域。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及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动态等信息。特别是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用地审批、矿业权出让转让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同时,我们注重信息解读,通过图片、视频动画等种类丰富的形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易懂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回复率100%。我们建立了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审查、答复、归档等各环节责任,确保申请处理的合法合规。针对复杂或敏感的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耐心解答疑问,赢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责任,建立了信息审查、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了对敏感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我局积极推进门户网站改版,对网站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改版完成后将以全新的面貌展现给公众;同时加强媒体平台的运维管理,提高了信息发布的质量和频率,增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们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并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畅通“在线咨询”、“局长信箱”和“举报信箱”等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效,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3.26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七)总计

 16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尽管我们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但在某些专业领域和政策解读方面,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待加强。部分信息过于专业或晦涩,公众理解起来存在困难。

改进措施: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的内容和结构,加强对专业信息的通俗化解读,采用图表、动画等多种形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易懂性。同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了解公众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信息服务。

二是信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目前,我们的信息公开渠道主要集中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上,但仍有部分公众对这些渠道的了解和使用不够充分。

改进措施:我们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同时,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的认识和使用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建议提案6件,均已按时办结并在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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