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专家论证、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优势和参谋支撑作用,拟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库专家予以剔除,同时增补新的专家入库。请具备评审专家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及专业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面向全社会长期在国土空间规划类、自然资源工程类、建筑类和政策法规类各领域从事科研、设计、教学和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中征集。
兴安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库由以下类别及专业专家组成:
(一)国土空间规划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发展与规划、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等相近专业;
(二)工程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交通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土地调查监测、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工程测绘、土地整理、电力电气、新能源等相近专业;
(三)建筑类:建筑设计、结构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桥隧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相近专业;
(四)政策法规类: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行政管理、标准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相近专业。
二、申报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规划事业。自愿接受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和验收活动,并接受各级规划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关国家注册类证书,在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专业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最新技术规范和标准;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前沿方向。身体健康,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评审备案相关规定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政府部门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七)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
4.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5.评审期间,私自为所承担的评审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参与有关工作的。
6.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7.主编过虚假报告的。
8.受到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刑事处罚的。
三、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填写《专家登记表》(须进行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学历、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套),本人签字承诺书(附件2)一份,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或邮寄到兴安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电子版同步发电子邮箱。
四、审核确定
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兼顾专业、类别及数量需求,对专家人选进行综合审定,确定专家库入选专家。同时,对现有专家库不符合标准的专家进行退库,并将最新的专家库在盟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 乌日罕 0482-8212376 18248220059
电子邮箱:332758451@qq.com
地址: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盟行署东侧地矿大楼411室)
邮编:137400
附件:1.专家登记表
2.承诺书
附件1:
专家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现任职务 |
职称 |
最高学历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申报类别 |
|||||
住宅电话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
健康状况 |
|||||
现从事专业 |
从业年限 |
|||||
个人履历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成果 |
||||||
本人申请 |
本人自愿申报,并承诺上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推荐意见 |
经核查, 同志推荐表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此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
专家承诺书
本人在参加评审工作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相关规范、规程、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对评审事项提出署名的评审意见,并对其终身负责制。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损害企业的正当权益,不违规干涉评审方案的编制工作。
四、严格遵守回避规定,对本人、本人所在单位及直属单位参与或承担技术工作的评审事项主动回避。对存在可能影响对评审事项客观、公正审查的其他情形,本人已被抽取,但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相关单位或部门授权,不向他人泄露企业涉密信息。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