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王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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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自然资党发〔202336号

 

 

中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王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党组2023年9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

王敏同志任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

免去张连顺同志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以上任免时间自本次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算。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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