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324M/2023-9679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兴自然资字【2023】92号
成文日期 2023-07-10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兴安盟境内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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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关于变更兴安盟境内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机构的通知

各旗县市自然资源局、各矿业权人、各勘查单位:

为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规范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中“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按采矿权发证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将兴安盟境内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机构由国土资源学会变更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