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19号)文件实施“三级联审”“并联审批”的要求,参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发证权限矿业权登记事项部门会签职能与流程,结合我盟实际,盟局决定在矿业权登记审批过程中实行网上会签制度,现将会审职能及时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旗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厅和盟级发证权限的矿业权审批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负责就近受理,代盟自然资源局接件转办。
(二)矿业权管理科。负责对申请项目涉及审查权限、出让方式、主体资格等事项进行会签。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对申请项目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进行会签。
(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对采矿权申请项目涉及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事项进行会签。
(五)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对申请项目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事项进行会签。
(六)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对申请项目是否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作总体规划等事项进行会签。
(七)地质勘查管理科。负责项目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正在实施的矿产勘查项目是否重叠进行会签。
(八)执法支队。负责对申请项目是否涉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会签。
(九)政务服务大厅。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进行形式要件初步审查。不予受理的做好登记。及时通知矿权人取证。
(十)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实现电子政务系统会签功能,对突发技术问题进行处置,为旗县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十一)旗县市局参与会签的内容:申请项目是否存在未办结的信访事项;申请项目同期是否涉及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申请项目是否已按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滞纳金、资金占用费。
二、审批流程
(一)政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形式要件齐全的予以收件,1个工作日将电子报件导入电子政务审批系统。
(二)旗县(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厅下发模板进行核查,1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
(三)盟市自然资源局会审。会审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会审职责完成会审会签。旗县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同步开展会审会签。
(四)矿业权管理科综合审查。审查人汇总旗县市自然资源局核查意见及会审科室意见,对审批项目报件材料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综合审查,1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局矿业权管理科科长进行复核,0.5个工作日内形成复核意见。经会签、审查、复核通过的审批项目,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签批。完成签发后,由矿业权科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配号及出证。政务服务大厅通知矿权人取证。
经审查、复核不通过的审批项目,由审查人制定不予办理决定,交矿业权业务申报平台,由政务服务大厅送达不予办理决定书。
三、涉及其他部门函询流程
探采矿权新立、延续以及特殊情形需征求旗县市政府意见,其它业务需征求旗县市相关部门意见的,旗县市自然资源局请提前书面征求并汇总意见,报送盟自然资源局。
附件:1、矿业权登记事项会签部门对照表
2、各部门会签工作职责(具体)
3、矿业权报件会签意见模板
4、旗县局核实意见模板
5、需要函询其他部门事项清单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