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兴安盟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销号工作,9月25日,我局邀请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专家,指导培训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销号工作。
专家组分别对历史遗留矿山项目推进主要环节工作要求及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销号工作要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培训。盟局生态修复分管局长、生态修复科全体,相关旗县市生态修复分管局长,生态修复股负责人、业务骨干,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业务人员等参加了会议。会后,与会人员就销号工作中有关事宜进行了研讨交流,纷纷表示培训内容详实、针对性强,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销号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47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的通知》(内自然字〔2023〕200 号)、《内蒙古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的图斑,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治理工作,并提前准备好销号材料,确保系统开放时,经得起“三级审核”,按期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变更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