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单位申请
在兴安盟开展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提出意愿申请,审查资料通过后评估单位均可在兴安盟区域内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起;
二、地点: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三、联系人:乔立明 电话:0482-8227932
四、评估单位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评估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证明:
4、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