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采矿权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境内已过期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并依法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现予公告。请所列矿山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有效资料到我局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按非申请注销处理。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采矿权人以书面形式向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自行废止采矿权矿山名单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名称
|
矿山企业名称
|
有效起止
|
1
|
C1522002010127120102497
|
兴安盟强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兴安盟强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黑山采石场
|
2017-10-30
|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