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内蒙古自治区“多测合一”改革,统一“多测合一”技术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测绘”的实施意见>的函》(内工改办〔2019〕32号)的要求,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了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土地、规划、人防、消防、绿化和产权登记的地籍、房产等测量技术要求,与实践相结合,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代号;4.基本规定;5.控制测量;6.数字线划图测绘;7.土地勘测定界;8.拨地定线测量;9.航空净空测量;10.日照测量;11.变形测量;12.竣工测量;13.不动产测绘。
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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