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负责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工作。
办公室(改革协调办)、机关党委(人事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规与执法监察科、测绘科,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国土整治与耕地保护中心、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
驻局纪检监察组。
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协助纪红梅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