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确保进一步依法、公平、合理行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厅对2023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继续有效,其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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