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堂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兴安盟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6年4月,收到提案交办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委员建议,结合我盟矿产资源管理实际,围绕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矿区生态修复等重点方向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形成了以下调研成果。
一、调研情况
(一)我盟矿权设置及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目前,全盟在期矿山共计122家。从生产规模看,大型矿山35家、中型矿山42家、小型矿山45家,中型及以上矿山合计77家,占比超63%,矿山规模化程度总体较好。从开采矿种看,煤炭4家、铁矿6家、铜矿6家、锌矿3家、铅矿5家、矿泉水7家、地热2家、非金属甲类31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58家。
(二)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情况
我局始终将绿色矿山建设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截至目前,全盟已累计完成12家绿色矿山创建并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经筛选上年度大中型生产矿山底数,满足证照齐全、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等先决条件矿山2家,已纳入2026年度创建计划。目前1家矿山已完成入库审核,正在按照意见开展资料补正,另1家矿山拟于10月底前提交创建申报材料,预计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入库。
(三)开展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情况
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十四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5个,同时通过增减挂钩项目、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累计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230个,面积24平方公里。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开展“边生产,边治理”工作,治理面积4.46平方公里;84家有责任主体过期矿山完成恢复治理6.4平方公里。
(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我局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通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三率”等相关情况的综合调查、评估,开展开发利用水平比较分析,激励先进,督促后进。进一步摸清资源利用家底,更好地统筹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准确把握管理薄弱环节,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本年度共有9家矿山列入调查评估清单,“三率”水平均高于国家一般指标。
二、落实举措
(一)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夯实绿色低碳发展基础
一是严格落实新建矿山绿色标准。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前置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同时与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补充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明确建设任务、进度、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确保应建尽建、达标创优。
二是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按照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的90%以上大型、80%以上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目标,分年度制定建设任务,督促生产大中型矿山对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开展自查整改。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小型矿山,按照约束性指标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管理,重点做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
三是健全绿色矿山管理机制。完善“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政府监管”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对已入库绿色矿山开展抽查检查,存在限期整改情形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或符合其他移出名录情形的,按程序申请移出名录,杜绝“一评定终身”。
(二)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资源循环效能
一是严格执行“三率”指标管理。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核准矿山“三率”指标,完善考核制度。
二是推进矿山固废资源化利用。配合盟发改委、工信局推进工业固废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矿山企业利用采矿废石回填、铺路、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矿山废水净化后循环利用,引导矿山企业提升固废综合利用率。
(三)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一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压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年度治理计划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破坏生态问题,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良性循环。
二是大力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转型利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途径,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十五五”期间,计划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个、投入资金2276万元、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采坑)160个、治理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自然资源部门职能职责,以孙堂龙委员提案建议为重要参考,重点从以下方面持续推进工作:
一是持续抓实对标创建。严格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分类施策、分级推进,常态化开展达标创建和提质升级,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前置要求,确保应建尽建、达标创优。
二是持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完成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我盟采矿损毁土地现状和底数,为推进采矿损毁土地生态修复治理提供准确数据依据;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生产、边治理”,通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成效。
三是持续推动转型升级。优化矿业布局,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矿山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推动传统矿业向绿色、智能、低碳、高效转型。
四是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协同联动、联合执法、动态监测和考核问责机制,用好智能化监测手段,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巩固提升绿色生态保护成效,为建设美丽兴安、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6年8月1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王春武
承办人姓名:包钢
承办人电话:1503488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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