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家):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我盟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勘查方案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评审工作质量,优化专家库的专业构成,充分发挥专家在方案审查、技术咨询以及质量把关中的关键作用,为我盟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现将补充更新兴安盟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勘查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更新目的适应新时代矿产资源管理要求,针对当前方案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重点在以下方面优化专家库专业构成:
开采方案与安全初设衔接:在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评审中,增加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确保开采方案与安全设计、应急预案等方面与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相衔接,从设计源头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部门协调: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中,增加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提升修复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合规性。
提升矿产资源勘查设计水平:在矿产资源勘查方案评审中,增加地球物理勘探(物探)等领域的专家,促进勘查技术进步和找矿效果提升。
通过上述补充,使专家库的专业覆盖更加全面、结构更加合理,更好地满足方案评审的专业化、精细化需求。
二、专家征集范围与条件(一)征集专业领域:
矿产资源开采:矿业工程类(矿业工程、矿建工程、选冶、矿产经济等专业);安全与管理类(矿山安全与技术工程等专业)。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与环保类(水工环、环境工程、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等专业);土地管理类(土地利用保护、土地评价评估、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综合整治等专业);林草类(森林保护、草原保护、草原生态建设等专业)。
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类(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山地质勘测、物探、地质经济等专业)。
(二)专家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熟悉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动态。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咨询、现场考察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愿意接受兴安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参与相关评审咨询活动。
三、 入库申报程序 (一) 申报本次入库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兴安盟自然资源专家库推荐表》各项信息,自愿提出申报;由所在工作单位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验,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含退休人员)。
(二) 审核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和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入库审核。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专家的工作经历经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确定拟入库的专家人员名单。
(三) 公示拟入库的专家人员名单经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 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兴安盟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专家库,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入库。
四、 报名材料符合入库条件的申报人提交《兴安盟自然资源专家库推荐表》《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彩色复印件。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参加的报告盖章扉页和相关检查、评审、验收等文件)。
所有提交纸质材料汇总成册,报送至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可邮寄),同时提交含有全部上述材料的电子光盘(含推荐表Word源文件和所有材料的PDF彩色扫描件),并在外包装附加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
五、 其他事宜(一) 申报人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 各单位要确保推荐申报人员符合条件,能够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需要。
(三) 各申报人需认真填报资料,如由于资料填报不全、不准确等原因未进入审核流程的,不再受理。
(四) 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 联系人及电话:
张鸽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15764821999
邮寄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东侧一一五地矿大厦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邮编137400。
附件:1.兴安盟自然资源专家库推荐表
2.申报承诺书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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