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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324M/2025-0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兴自然资字〔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2-10 11:27:31 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324M/2025-0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兴自然资字〔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2-10 11:27:31
时效 有效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科右前旗兴安水库清淤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2-10 11:27

科尔沁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科右前旗兴安水库清淤工程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科右前旗兴安水库清淤工程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20.4405公顷,其中旱地1.2126公顷,水浇地19.2279公顷。

二、科右前旗兴安水库清淤工程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5210日至2027210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新立村兴安水库清淤工程堆放清淤土方项目。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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