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问:《兴安盟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的背景依据有哪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 《基础测绘条例》
3.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的函(自然资办〔2019〕1914号);
5. 关于印发《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通知(国测规发〔2015〕3号);
6.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
问:规划编制主要目标有哪些?
答:总体目标:加快建设新型测绘体系,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三维地理实景建设、服务数字化改革和支撑自然资源业务管理等领域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
到2025年,形成支撑国土空间布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各行业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测绘管理体制机制,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初步建成,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供需矛盾基本解决,与其他行业形成互为支撑、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新格局,主要体现在:
1. 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更完善。
2. 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初步建成。
3. 地理信息资源供给能力更强。
4.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5. 基础测绘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问:规划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按照《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离不开快捷、精准、稳定、可靠的空间位置服务和覆盖全、现势性强、种类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体现在:
1. 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与维护:优化兴安盟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开展乌兰浩特市高精度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建立兴安盟中心城区(乌兰浩特)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2. 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更新:开展兴安盟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任务;开展兴安盟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和点状开发城镇1:1000基本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全覆盖工作;开展兴安盟(旗县市、乡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倾斜影像数据。
3.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更新:“十四五”时期,按照国家、自治区分级要求,更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切实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4. “实景三维兴安盟”建设:集成基础测绘成果、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天地图、地理实体时空数据、三维模型、倾斜影像、街景、地下空间及管线数据、建筑信息模型等,实现“地上地下”一体化数据建设,搭建“实景三维兴安盟”信息平台。
5. 卫星遥感影像应用产品服务:建立兴安盟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应用技术中心,统筹兴安盟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负责数据处理加工、分发提供、应用服务、技术研发等工作。
6. 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的应急测绘管理机制,建成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进行测绘保障
7. 公共地图服务:构建多样化的公共地图产品体系,创新地图产品的形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成果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