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确保过期矿山履行恢复治理义务,2024年10月20日-21日,生态修复科赴扎赉特旗开展过期矿山治理进度实地检查工作。
过期有责任主体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原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人,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该恢复治理义务。长期以来,部分矿业权人开采矿山资源后,却没有实质性的投入治理,导致生态修复难,成为矿山治理的“顽疾”。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以“长牙齿”的监管措施,依法整治“散、乱、小”矿业权,对过期矿业权进行清理,倒逼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治理主体责任,实现兴安盟矿山绿色、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此次检查了扎赉特旗的13家过期有主矿山,目前已完成恢复治理矿山8家,矿山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继续加大力度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以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全面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切实把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全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