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付晓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好兴安盟种子和耕地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盟编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确保在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是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章管理,严格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责任,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2021年7月16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陈文成
承 办 人 姓 名:于铁英
承 办 人 电 话:822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