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乌兰浩特市明甲矿业有限公司卫东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自2024年3月22日至4月1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