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有限公司在北物流园区乌察公路西侧开发边界和绿化带内建设停车场围栏 (兴盟自然资立字〔2021〕—1—12号) |
乌兰浩特市***有限公司 |
2020年2月,乌兰浩特市***有限公司擅自在北物流园区乌察公路西侧开发边界和绿化带内建设停车场围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1、责令乌兰浩特市泰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将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停车场围栏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2、对乌兰浩特市泰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并处罚款人民币:
4264㎡×2元=8528元(捌仟伍佰贰拾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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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安盟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