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我局已按时向盟财政局报送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现特此函报委员会。
附件:1.兴安盟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出区域绩效自评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
2.兴安盟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出区域绩效自评报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