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盘活我盟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2〕51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五个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2〕39号)精神,积极推动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区下达我盟“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70宗296.58公顷,截止目前已完成处置64宗283.62公顷,占“十四五”总任务的96%。剩余6宗13公顷,其中3宗已完成认定正在处置、3宗6.84公顷涉法涉诉。主要工作举措有:
一是强化预测预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指导各旗县聚焦土地供后服务和动态巡查,对“账面闲置”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警”,强化履约监管,目前“账面闲置”问题已得到全面解决。
二是对现状“闲置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向、路径、时间和措施等,统筹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闲储置换”等方式处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的,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已重新开工建设6宗6.98公顷,正在征收闲置费2宗0.42公顷,已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4宗3.1公顷。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3宗6.84公顷,积极与司法机关等协助执行单位协商处置,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三是建立消化处置长效机制。为全面夯实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成效,促进全盟土地利用工作效能,对在“大起底”工作期间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重审批、轻供地”盘活存量用地意识不高、动态巡查系统录入不及时导致“账面闲置”等问题,印发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处置工作的通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