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紧扣“放管服”改革,聚焦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为进一步优化全盟营商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效率,节约企业成本,研究制定《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6月25日,《细则》已由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并于7月1日起施行。
“多测合一”,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不动产登记四个阶段,推动“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测绘作业“统一标准、只测一次、成果共享”工作机制。
《细则》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基本规定、资质条件与入库办法、实施程序、成果质量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技术标准、成果和数据格式,统一报告图件样式和数据标准。实现立项用地阶段、规划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验收合格后即可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务管理系统成果库,并实现与工改、不动产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应用,不仅能够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开放竞争、监管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还能实现保证数据信息的共享、避免出现重复测绘或资源严重消耗等问题。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将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勤走访、激活力,在实践研究基础上,梳理总结出一套完善、合理可行的“多测合一”全流程管理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加速项目落地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