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局财务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进行认真仔细清查盘点,组织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对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经与部门决算核对不存在差异,做到部门决算与资产年报、资产月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