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全面对标先进地区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好不动产登记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
1、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完善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登记事项。高频事项全部纳入上线范围,做到不动产登记事项应上尽上。简化操作环节,提升网办便捷度和体验感。
2、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端口延伸至法院、开发企业、公证处等部门,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司法查控“全程网办”、预告登记“不见面审批”、公证事项“业务协同”。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域通办”。
3、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查询功能,推出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实现查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
(二)继续深化政银合作。
4、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在现有合作银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的覆盖面,力争实现100%覆盖率。
5、深入探索,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三)推动更多关联事项一体化办理。
6、通过不动产转移登记+市政一体化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简化办理流程,全面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一并申请,线上联动过户。
(四)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质效。
7、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实现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1个工作日,更正、异议、查封、注销、补(换)证登记即时办结。
8、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不动产登记业务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
(五)推动涉企业务“一个环节、即时办结”。
9、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实体企业,实行申请受理缴费领证“一窗办结”即来即办,办结时限控制在90分钟内。
(六)落实抵押登记“无纸化”。
10、通过将受理窗口延伸至银行营业网点,实现企业和群众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等业务“一站式、无纸化”办理。
(七)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捷化
11、推广落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八办”服务,即上门办、延时办、同步办、专窗办、远程办、异地办、容缺办、承诺办让民生实事更“接地气”。
12、推出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全域通办”,由盟级统一搭建登记平台、全盟统一收件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时点同步开展,线下设立“全域通办”专窗,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与办理,以“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全域通办”服务形式,实现登记业务“就近办、异地办”。
13、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推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登记、解除抵押和登记信息查询4项业务实现线下“全区通办”,与同级政务服务部门建立线下全区通办业务衔接机制,确保业务有序开展、按时办结,同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14、推动电子证照应用,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系统查看、下载多个部门的电子证照,实现能直接获取登记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无需权利人再提交,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材料负担,达到精简要件的目的。
15、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开展非公证类继承登记,在办理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对难以获取证明材料的,登记申请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需公证,即可办理。
(八)推进“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改革。
16、加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发改委和政务服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打通信息壁垒,将登记程序提前介入审批环节,简化程序、压缩时限、优化流程,全面实现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群众取得房屋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九)靶向推进企业用地产权登记
17、通过摸底排查企业用地厂房产权手续办理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采取“以函代证”“证缴分离”“委托代办”“容缺受理”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用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力争12月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
(十)开展宅基地日常登记
18、通过在乡镇设立“不动产登记站”,实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到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
(十一)提升土地管理质量
19、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提升土地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缩短土地争议案件处理时限,拓宽土地纠纷案件审理信息公开渠道,举办土地争议典型案例调处培训,增强化解问题能力。
(十二)启动“下基层、换角色、坐窗口、走流程、促提升”专项行动
20、深入基层动产登记大厅,调研指导窗口规范化建设、学习体验登记业务流程、深耕便民利企服务意识、走访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着力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强化对重点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的明察暗访,定期召开两级业务交流会,夯实责任、反馈问题,压实作风整顿成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