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六项措施全面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明确交通道路沿线、旅游区景(点)、电力、水利、能源、矿山等区域相关部门的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二是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传递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中。三是开展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趋势预测,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对本辖区内的地灾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特别是针对重点防治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布。四是更新群测群防员。各盟市自然资源局明确专人负责,实时向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更新辖区内群测群防数据信息。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随机电话抽查并记录,按月报厅勘查处。五是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迅速上报。六是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要在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自查工作报告及汛期24小时值班表并完成更新群测群防相关数据信息。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