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协助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
况、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以及盟委、行署有关要求开展督察。
2.配合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承担全盟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督察辅助工作,提出督察规划、年度计划、督察方案等建议;协助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完成督察报告、督察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
3.协助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做好上级督察机构对我盟各类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并为落实督察整改任务提供业务保障。
4.协助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各旗县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制止、查处等工作开展督察,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5.承担全盟自然资源督察整改效果的评估,提出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督察制度建设的建议。
6.承担全盟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上报数据审核等工作。
7.承担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自然资源督察保障工作的主线,贯穿于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全盟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督察的辅助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