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3.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起草全旗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
4.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旗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5.负责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6.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7.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旗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旗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8.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全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旗建设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成果交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旗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旗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旗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旗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旗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旗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全旗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旗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旗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旗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报批。负责全旗矿业权监督管理。会有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旗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旗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旗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旗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15.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旗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旗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级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全旗各苏木乡镇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
17.负责全旗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19..统一管理和协调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20.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兴安盟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