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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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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19-05-14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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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盟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指导监督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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