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兴安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研究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兴安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兴安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审定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据和兴安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际,开展兴安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研究工作。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具有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均可向兴安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提出申请,通过邮箱或邮寄方式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公告期限: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7日;
二、地点:兴安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三、联系人:刘文峰
电话:15504823777
邮箱:57034258@qq.com
邮寄地址:兴安盟自然资源局603室
四、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书;
2.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3.法人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兴安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