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兴市监办字〔2024〕59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温 锐 15174787471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王晓婷 15248241592
附件:1.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1: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4年对全国地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计划、任务名称
本次计划名称为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联合抽查检查,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对全国地图的联合抽查检查,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联合抽查方案。
二、抽查事项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兴安盟自然资源抽查事项:对全国地图的行政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主体为盟本级书店、文化用品店,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比例按照信用风险A类企业不低于0.5%;信用风险一般企业B类不低于1%;较高风险企业C类企业不低于5%;信用风险高企业D类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10%的原则进行。为避免重复执法,盟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除需要多频次检查的企业外,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执法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两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4年7月9日至9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7月9日至7月20日)
由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联合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
由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持情况沟通,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抽查检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