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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4-07-17 03:05:00 | 【关闭】

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兴市监办字202459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15174787471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王晓婷 15248241592                   

    

  附件1.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1:兴安盟2024“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4年对全国地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计划、任务名称 

  本次计划名称为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联合抽查检查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对全国地图的联合抽查检查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联合抽查方案。 

  抽查事项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兴安盟自然资源抽查事项:对全国地图的行政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主体为盟本级书店、文化用品店,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比例按照信用风险A类企业不低于0.5%;信用风险一般企业B类不低于1%;较高风险企业C类企业不低于5%;信用风险高企业D类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10%的原则进行。为避免重复执法,盟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除需要多频次检查的企业外,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执法检查。 

  、职责分工 

  本次抽查由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 

  、工作阶段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479日至920日,分为三个阶段。 

  随机抽取阶段7月9日至7月20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联合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实地检查阶段720日至831 

  由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结果公示阶段91日至920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持情况沟通,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抽查检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2: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国地图的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兴安盟对全国地图的联合抽查检查 

书店、文化用品店 

兴安盟市场监督 管理局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9月份 

100% 

9月份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对全国地图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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