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调整兴安盟自然资源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兴安盟自然资源管理评审专家库专业结构,充实兴安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评审专家库,有效支撑兴安盟矿产资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管理业务,拟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库专家予以剔除,同时增补新的专家入库。请具备评审专家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申报,单位可推荐具备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一)土地利用类: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土地评价、耕地保护等专业。
(二)土地复垦类:土地资源管理、土壤学、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专业。
(三)矿山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勘测技术与工程、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
(四)生态环境类:水土保持、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方向。
(五)工程预算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专业。
二、申报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自然资源管理事业。自愿接受盟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和验收活动,并接受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掌握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前沿方向。身体健康,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评审备案相关规定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政府部门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七)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矿业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
4.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5.评审期间,私自为所承担的评审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参与有关工作的。
6.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7.主编过虚假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
8.受到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刑事处罚的。
三、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填写《专家登记表》(须进行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学历、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套),本人签字承诺书(附件2)一份,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或邮寄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电子版同步发电子邮箱。
四、审核确定
盟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兼顾专业、类别及数量需求,对专家人选进行综合审定,确定专家库入选专家。同时,对现有专家库不符合标准的专家进行退库,并将最新的专家库在盟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翟东 18848050380
电 子 邮 箱:18848050380@163.com
地 址: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盟行署东侧地矿大楼603室)
邮 编:137400
附件:1.专家登记表
2.承诺书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