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王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党组2023年9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
王敏同志任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
免去张连顺同志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以上任免时间自本次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