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各地做好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区域评估成果共享使用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现予以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