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更真实反映当前土地市场状况的实际水平,促进我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我旗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和更新,新的基准地价已经过盟自然资源局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更新地价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