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深部新增资源量挂牌出让公告
旗自然资矿示字〔2024〕11号
兴公资交易【2024】矿产0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深部新增资源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出让人: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深部新增资源量)
2、矿区地理位置: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草高吐嘎查
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4、开采规模:10万立方米/年
5、资源储量:(截止2024年1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KZ+TD)150.9万立方米(239.9万吨);可采储量143.35万立方米。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拟出让年限:14.34年,143.35万立方米(可采储量)÷1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4.34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8、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9、矿区面积及范围:0.1505平方千米
矿区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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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4834.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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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5331.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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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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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466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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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5094.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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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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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425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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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529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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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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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449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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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5606.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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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 截止2024年1月31日,估算勘查区内查明总地质资源量(KZ+TD) 150.9×10 4m3(239.9×10 4 t)。其中控制资源量(KZ)128.5×10 4m3(204.3×10 4 t),推断资源量(TD)22.4×10 4m3(35.6×10 4 t);总可采资源量(KZ+TD)119.9×10 4m3(190.6×10 4 t),其中控制资源量(KZ)102.2×10 4m3(162.5×10 4 t),推断资源量(TD)17.7×10 4m3(28.1×10 4 t)。
开采标高自237m至227m。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方式,起始价:148.04万元(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零肆佰元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草高吐第一砂场建筑用砂矿深部普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天易衡评报字[2024]0701号)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以后每次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8.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10日16时00分止。
(二)报名期: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10日16时00分止。报名期同期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网上挂牌期:
2024年9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25日16时00分止。竞买人须在网上挂牌期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与限时竞价期报价。
六、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科右中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和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挂牌须知”及“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期):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10日16时00分止。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已办理CA锁的竞买人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报名,没有CA锁的竞买人需办理CA锁后方可报名。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已引进3家CA锁办理企业,竞买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CA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amggzyjyzx.0rg,cn)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3、105,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15782(江苏翔晟)、04828370125(内蒙古一证通)、0482-8370079(内蒙CA)
首次登陆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及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等工作。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以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一)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足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竟得人。
(二)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挂牌起始价
本次采矿权出让交易起始价为¥148.04万元(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零肆佰元整)
九、网上挂牌报价及限时竞价
挂牌期,竞买人插入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报价。
十、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以下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按10%的比例征收,矿业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具体征收比例,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二、资格审核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交易系统竞价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并通过用户管理界面中的“资质文件上传功能”上传PDF格式扫描件(清晰度不得低于300dpi)提交符合该项目竞买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特别提示: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资格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请合理安排上传资格材料时间,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
十三、发放成交确认书
交易系统向预竞得人发放《成交确认书》。
十四、成交结果公示
出让人和交易中心在出让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十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限和出让收益缴纳时限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
十六、保证金及银行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设置竞买保证金,金额为44万元(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支付保证金。
未竟得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赔偿赔付给出让人,如无违法违规行为,则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予以返还。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数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七、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竟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5.该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4.34年,143.35万立方米(可采储量)÷1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4.34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6.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
7.竞得人应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8.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发【2024】13号)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家组织实施正式生产即开采活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同时按照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区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表植被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主体责任。受让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依法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由矿山所在地盟市、旗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督企业落实绿色矿山建设。
9.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守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在开采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范围内及周边村镇居民点,避免出现纠纷。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团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10.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十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1.按照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土开采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11号)的规定,对已设砂石土矿山形成立面山体的,通过市场出让方式进行扩界,新采矿权竞得人要和原采矿权人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开发砂石土资源,开采完成后开展整体恢复治理。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12.科右中旗巴镇草高吐第一砂场原采矿权标高为247米至237米,矿区标高与深部区块标高紧密相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的规定,新设矿权需与原采矿权人实现砂石资源绿色开发、集约开采、系统修复、统一开发。竞买人应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十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采矿权竟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并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不符合竞买资质条件和要求的。
(九)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十九、其他内容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上交易系统;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4、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5、科右中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十、竞买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挂牌出让信息
出让人: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联系人:王玉波 联系电话:0482-4130271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科
联系人:韩策、刘航 联系电话:0482-8890362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