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科右中旗粉煤灰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科右中旗粉煤灰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0.2107公顷,其中旱地0.1978公顷(基本农田0.1978公顷)、田坎0.0129公顷。
二、科右中旗粉煤灰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2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科右中旗粉煤灰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临时施工便道。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