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1.5616公顷,其中水浇地0.5220公顷(基本农田0.3245公顷)、旱地0.8569公顷(基本农田0.1696公顷),农村道路0.1421公顷,果园0.0406公顷。
二、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3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吊装平台。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