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50.4457公顷,其中水浇地17.5611公顷(基本农田16.0206公顷)、旱地22.1647公顷(基本农田9.6932公顷),农村道路10.1144公顷,设施农用地0.4265公顷,采矿用地0.1443公顷,特殊用地0.0347公顷。
二、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6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的集电线路、风机吊装平台、临时道路。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4年8月6日